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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汽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21  

						A 股代码:601238                 A 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2
H股代码:02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 12 广汽 02、广汽转债
          191009                           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3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 23 号广汽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343,782,96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953,920,27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389,862,6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1.7327%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8.156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575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曾庆洪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9 人,韩颖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候选董事陈小沐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6 人,龙勇监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室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H
   股过户处卓佳证券有限公司以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关于补选陈小沐先 7,059,110,213       96.1236 是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请审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李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