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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1  

                                                                                      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

                    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
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
171 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州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计划,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起,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9.37 元/股,预留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为 10.10 元/股。
    2、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一致同意上述
事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