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0-09-11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1
H股代码:02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 12 广汽 02、广汽转债
191009 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
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星
期四)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5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一)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实施分红派息时,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行权价格。
(二)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4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 10 股 0. 3 元人民
币(含税)现金股息。根据公司计划,拟定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刊发利润分配实
施公告,并以 9 月 18 日为股权登记日,9 月 21 日为除权除息日。
(三)根据上述规则,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
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
(期权代码:0000000138;0000000139;0000000140)
P=P0-V =19.40 元/股-0.03 元/股=19.37 元/股。
注:P0 为调整前行权价格(19.40 元/股);V 为每股派息额(0.03 元/股);
P 为调整后行权价格(19.37 元/股)。
(2)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
(期权代码:0000000262;0000000263;0000000264)
P=P0-V =10.13 元/股-0.03 元/股=10.10 元/股。
注:P0 为调整前行权价格(10.13 元/股);V 为每股派息额(0.03 元/股);P
为调整后行权价格(10.10 元/股)。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本次调整事项情况属实,程序合规,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广州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
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国资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171 号文)、《关于进一步做
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19〕
10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一致同意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 50 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 18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