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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受托管理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的独立意见2020-09-2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受托管理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的独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 51 次会议审议《关于广汽商贸受托管理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
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全资附属公司的交易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
法合规;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结合了受托管理
的资产规模,采用基础管理费与浮动管理费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市场机制,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受托管理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运营效率,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
                                         二0二0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