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监事会关于实施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2020-09-25
监事会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实施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简称 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简
称 171 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简称 102 号文)、《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简称
17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1、《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前置审议程序,程序合规,相关
决议合法有效,但还需提交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3、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充分结合了公司现行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全面,考核
监事会意见
程序规范明确,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保证本次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我们一致同意《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