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广汽集团: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2个行权期注销和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的意见2020-12-05  

                                                                                      监事会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 2 个行权期注销

            和预留期权第 1 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办法》(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发表如
下意见:
    1、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 2 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全部满足行权条件,所有
激励对象在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以及本计划预留期权因激励对象离
职、退休、考核等原因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该事项情况属实,审议程
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
    2、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本次预留期权第 1 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共计 391 人,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