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12-05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
针对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52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及相关议案,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25 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 在
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
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自查
期间,除以下1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0 年 5 月 18 日,通过集中
1 陈道宏 经营管理部部长
竞价交易卖出 85,587 股股票
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买卖公
司股票是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
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