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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2个行权期注销和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的意见2020-12-05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 2 个行权期注销

            和预留期权第 1 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 2 个行权期注销和预留期
权第 1 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 2 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全部满足行权条件,所有
激励对象在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以及本计划预留期权因激励对象离
职、退休、考核等原因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该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通知》、《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事项;
    2、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第 1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
司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工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必要
审议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事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