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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资产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6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资产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 59 次会议审议《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根据广州市国资国企改革总体部署,对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广汽工业集团”或“控股股东”)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提升公司
的运营效率,从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推进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资产。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决策、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资产经双方协商一致,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
公平、合理原则,并结合了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采用基础管理费与浮动管理费
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市场机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资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运营效率,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