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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汽集团: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租赁控股股东部分物业的独立意见2021-04-0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租赁控股股东部分物业的独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 62 次会议审议《关于广汽财务租赁广汽工业集团部分物业的议案》。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广
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租赁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圣丰广场北塔 41 楼物业,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物业租赁价格
已经评估并备案,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
股东利益;且本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关联董事亦已回避
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的要求,所以我们同意上述物业租赁事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