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广汽集团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9-14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66
H股代码:02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 12 广汽 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70 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27 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
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行
权价格。因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行权价格如下:
调整前行 每股派息 调整后行权
权价格 (元/股) 价格(元/股)
期权 期权代码 备注
P0 V P=P0 - V
第二期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
0000000140 19.22 0.05 19.17
权(2017 年 12 调整后行
月 18 日授予) 权价格自
2021 年 9
第二期激励计 月 22 日
0000000262
划预留期权 起实施
0000000263 9.95 0.05 9.90
(2018 年 12 月
0000000264
17 日授予)
二、《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股票期
权行权前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在计
算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时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
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
派息额;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授予价格;V:为每
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授予价格。
因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如下:
激励类型 代码 调整前价格 每股派息 调整后价格 备注
(2020 年 (元/股) (元/股)
12 月 4 日授
予) V
P0 P=P0 - V
0000000594
股票期权-
0000000595 9.83 0.05 9.78 调整后价
行权价格
0000000596
格自 2021
年 9 月 22
限制性股
日起实施
票回购价 - 4.84 0.05 4.79
格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情况属实,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广州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一致同意上
述事项。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 70 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 27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