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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广汽商贸租赁圣丰广场部分物业的独立意见2021-11-30  

                                                                                      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广汽商贸租赁圣丰广场部分物业的独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关于广汽商贸租赁圣丰广场部分物业的议案》。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广
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子公司广汽商贸有限公司拟租赁标的物业圣丰广场 38 楼为控股股东广州汽
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权属资产,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物业租赁遵循
平等自愿原则,租金按经评估机构评估及备案的价格执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且本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
可,关联董事亦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事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