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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汽集团: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股东派发 2021 年末期股息,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1.7 元(含税),末期

股息总额约为人民币 17.79 亿元,加上公司本年度中期已实施的利润分配,2021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达 31.31%,保障了投资者

分享公司业绩增长的合法权益,也保持了公司稳定的分红政策及派息率,充分体

现了公司维护和尊重投资者利益的态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

章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规划 2021-2023》及上交所《上市

公司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我们同意此项安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重视了

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

持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
                                                             独立董事意见

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次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基于公司的自查报告和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经我们审慎调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56,600,000 元。为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为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出具的关税保函。

    除上述担保外,未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单位提供对外担保情形。

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

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

                                             二 0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