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重装: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2012-08-02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征求意见稿)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
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
订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
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
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
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提议修改的规划内
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以及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
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
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近期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
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
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
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
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5%。
5、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
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