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重装: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27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二重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2-038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二重重装”)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在四
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 460 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5 人,代表股份 1,367,216,6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80.90%。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
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二
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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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7,216,6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7,216,6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成都)律师事务所黄兴旺、陈刚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
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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