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重装: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2-09-21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四川德阳
目 录
议案一:关于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 2
议案二:关于《聘任 201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 201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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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10 年启动上市后首次再融资项目,2010 年 12 月 6 日,
公司召开了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第
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称“中国二重”)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2011 年 6 月 24 日,鉴于市场环境调整,公司召开
了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二重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公司前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获得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390 号文核准,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由于受资本市场环境的影响,且批复的有效期已届满,
因此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二重签署的上述《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不具备合同履行条件,因此公司将
与控股股东中国二重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
议》(详见附件),终止执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
协议。
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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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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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
之
终止协议
四川﹒德阳
二○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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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在德阳签订。
发行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二重重装”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德润
住所:德阳市珠江西路460号
认购方: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二重”)
法定代表人:石柯
住所:四川德阳市旌阳区
以上两方合称“双方”。
鉴于:
1、就二重重装2010年启动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协议双方
于2010年11月15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于2011年6
月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2、公司前述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于2011年8月31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390 号文核准,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 个
月内有效。
但由于受资本市场环境的影响,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低于《二
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确定的发行底价,不具备启动发行的条件,且批复的有效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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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满,公司已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此,协议双方签
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不具备合同履行条
件,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 终止协议双方于2010年11月15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和2011年6月3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该等协议均不再执行。
二、 鉴于合同履行条件无法成就系受市场环境影响等客观因素
造成,协议双方均不存在主观过错或违约之处,协议一方无需向另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中国二重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后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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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以下双方之间《〈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
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签署页)
发行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认购方: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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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聘任 201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
201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的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已达到规定年限。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1 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
价(2011)173 号)和《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
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等文件要
求,公司将更换 2012 年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
为确保财务决算及会计信息的质量,并综合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
执业资质、公司规模、所处地域及费用等方面具备的条件,并考虑对
我公司所处行业的审计经验,公司拟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公司 2012 年度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审计。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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