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二重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3-019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二重重装”)201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在四川省德阳 市珠江西路 460 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1,970,604,52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85.9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二重集团(德 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970,604,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970,604,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970,604,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970,604,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970,604,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2,122,775,186.2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因此不进 行现金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970,604,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1,970,604,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 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二重,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中国二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31,515,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 2013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 聘任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机构。 表决结果:1,970,604,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 聘任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表决结果:1,970,604,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等银行机构申请2013年度 综合授信并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3 为确保公司生产及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 中国银行德阳分行、中国银行润洲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德阳分行、中 国工商银行德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德阳市旌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镇江分行、交通银行德阳分行等银行申请办理额度为 3,105,000 万元 (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亿零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各家银行的具 体授信额度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并授权公司总 经理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1,970,604,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路运业有 限公司等七家子公司向中国银行德阳分行、中国银行润洲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德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德阳市旌 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等银行申请办理总额度为 872,500 万 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亿贰仟伍佰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对 七家控股子公司在各银行的综合授信申请担保额度,授权总经理办公 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安排,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此额度内负责签署相 关文件。 表决结果:1,970,604,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二重签署委托贷款 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 4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向控股股东中国二重申请借款 50,000 万元,作为流动资金使用。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 款利率计算。同意公司与中国二重、金融机构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二重,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中国二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31,515,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二重集团(镇江)重型装备厂有限责 任公司追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继续顺利推进镇江出海口基地建设,保障其按计划完成建设项 目,以利于二重集团(镇江)重型装备厂有限责任公司正常开展业务, 具备对外融资、承接合同的相应能力,同意以货币方式对该公司追加 注册资本3.95亿元。 表决结果:1,970,604,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张文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5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