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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二重:二重集团(德阳)精衡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存货类资产项目评估报告2013-09-26  

						二重集团(德阳)精衡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拟转让部分存货类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3423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二重集团(德阳)精衡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存货类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2

 评估报告正文 ..........................................................................................3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3

        二、 评估目的 ................................................................................................ 5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5

        五、 评估基准日 ............................................................................................ 6

        六、 评估依据 ................................................................................................ 6

        七、 评估方法 ................................................................................................ 7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8

        九、 评估假设 .............................................................................................. 10

        十、 评估结论 .............................................................................................. 10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0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1

        十三、 评估报告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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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集团(德阳)精衡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存货类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
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
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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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
公司和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股份)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二重集团(德阳)
精衡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精衡)的存货在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二重精衡拟实施的单项资产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
考意见。
     评估对象:二重精衡拟转让的存货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二重精衡拟转让的存货所涉及的产成品,具体为 213
台 1.5MW 风电增速机、36 台 1.6MW 风电增速机、1 台 2.5MW 风电
增速机等,账面价值 18,934.86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6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18,934.8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8,062.65 万元,减值额为 872.22 万元,减值率为
4.61%。
    本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
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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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集团(德阳)精衡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拟转让部分存货类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
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二重集团(德阳)精衡传动设备有
限公司拟转让的存货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
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和二重集团
(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二重集团(德阳)精衡
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使用者。
     (一)委托方简介

     ◆评估委托方之一

     企业名称: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二重)
     法定住所:四川德阳市旌阳区
     法定代表人:石柯
     注册资本:2,356,784,978.66 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证号:510600000026456(2-2)
     主要经营范围:普通机械、成台套设备、金属制品设计、制
造、安装、修理;金属冶炼加工,勘察设计,线路、管道安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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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工程承包,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的劳务人员。本集团的主要产品包括: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冶金成
套设备及备件、重型石油化工容器等。主要业务板块包括重型机械
加工、大件运输、物业服务

      ◆评估委托方之二

      企业名称: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二重
股份”)
      法定住所:德阳市珠江西路 460 号
      法定代表人:孙德润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93,449,524.00 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证号:510600000001048
      主要经营范围:普通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设计、制造、安
装、修理;金属冶炼加工;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多媒体数
字硬件产品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系统
集成;计算机网络设计、安装、调试;氧、氮、氩气体产品生产、销
售;工程勘察设计;进出口贸易;管道安装(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
的除外,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按照许可的
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1. 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二重集团(德阳)精衡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二重精
衡)
      法定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 460 号
      法定代表人:吕万铭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1,862,224.87 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账号:51060000000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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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经营范围:机械传动成套 及成台设备、风力发电传动箱的
技术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机械传动设备的备品、备
件生产与销售;机械传动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维修服务。
     2.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中国二重是二重股份的国有控股股东,产权持有单位是二重股份
的全资子公司。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为二重精衡拟实施的单项资产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二重精衡拟转让的存货的市场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二重精衡拟转让的存货所涉及的产成品,具体为 213
台 1.5MW 风电增速机、36 台 1.6MW 风电增速机、1 台 2.5MW 风电
增速机等,账面价值为 18,934.86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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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6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2013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
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
(国资改革[2013]446 号);
     2. 2013 年 8 月 27 日《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
     5.《 关 于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 国 资 发 产 权
[2006]306 号);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7.《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
办发[1992]36 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12 号);
     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 号)。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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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8.《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四) 权属依据
     1.在产品成本核算资料;
     2.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
     2.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3.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资料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属产权持有方的滞销产品,本次采用成本法
评估。根据其产成品在基准日的不含税销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
金和全部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率-
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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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至 2013 年 9 月 20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3 年 8 月 16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 拟定评估方案
     针对本项目特点,为了保证评估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结
合以往从事同类评估项目的经验和评估范围内不同类型资产的特点,
拟定了《资产评估操作方案》、《资产评估企业培训材料》。
     2. 组建评估团队
     根据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分布、所属行业和资产量,我公司根据评
估计划组建了评估小组,并配备了相关专业的评估(技术)人员。
     3. 实施项目培训
     (1)对产权持有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
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
材料,对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
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至 2013 年 8 月 21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1. 指导产权持有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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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
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
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
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
况的文件资料等。
     2. 初步审查和完善产权持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产权持有单位对“资产
评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产
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
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充
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
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
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被评估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
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
项目负责人对被评估资产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
报告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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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
大变化;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
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
策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变化;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二重精衡拟转让的存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 18,934.86 万
元,评估价值为 18,062.65 万元,减值额为 872.22 万元,减值率为
4.6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
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
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
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
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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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
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
格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
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
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评估报告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
式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核
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
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周跃龙            注册资产评估师:李官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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