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二重: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独立董事意见2013-09-26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事先收到的《关于出售公
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受托管理镇江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相
关的资产和业务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二重”)出售公司持有的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路运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二重集团(镇江)重型装备厂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镇江公司”)100%股权及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二重集团
(德阳)精衡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所拥有的与
风电业务相关的存货等资产,出售价格拟以经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价
值为准。
我们认为,上述资产出售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专注提高公
司核心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资产出售价格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议案材料完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受托管理镇江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业
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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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售镇江公司 100%股权后,公司将接受镇江公司的委托,对
其装备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和经营,托管费用参照市
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我们认为,在出售镇江公司 100%股权后,镇江公司将成为公司
的关联方,公司接受委托对镇江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管理,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交易价格公
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材料完备,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安德武、李克成、佟保安、张家仁
2013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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