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二重: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13-09-26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对《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受托管理镇江
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本次出售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专注
提高公司核心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其战略定位和总体发展思路,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和国有资产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前提假设合理,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公司资产出售
目的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合理。
(四)本次资产出售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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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并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受托管理镇江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业
务的议案》
(一)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在出售镇江公司后,公司接受其委托,对装备制造业务相
关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和经营,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同业竞争,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托管费用参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张家仁、佟保安、苏晓甦
201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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