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二重:拟转让部分存货类资产项目评估报告2013-09-26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部分存货类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3425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存货类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2
评估报告正文 ..........................................................................................3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3
二、 评估目的 ................................................................................................ 5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5
五、 评估基准日 ............................................................................................ 5
六、 评估依据 ................................................................................................ 5
七、 评估方法 ................................................................................................ 7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7
九、 评估假设 .............................................................................................. 10
十、 评估结论 .............................................................................................. 10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0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1
十三、 评估报告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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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存货类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
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
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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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存货类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
公司和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股份)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有关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二重股份拟实施的单项资产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
考意见。
评估对象:二重股份拟转让的存货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二重股份拟转让的存货所涉及的产成品,具体为 8 台
1MW 风电增速机、371 台 1.5MW 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等,账面价值
28,015.39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6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28,015.39
万元,评估值为 26,961.64 万元,评估减值 1,053.74 万元,减值率
3.76%。
本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
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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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存货类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部分存货类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
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拟转让的存货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
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和二重集团
(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使用者。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评估委托方之一
企业名称: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二重)
法定住所:四川德阳市旌阳区
法定代表人:石柯
注册资本:2,356,784,978.66 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证号:5106000000264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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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普通机械、成台套设备、金属制品设计、制
造、安装、修理;金属冶炼加工,勘察设计,线路、管道安装,国
内外工程承包,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的劳务人员。本集团的主要产品包括: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冶金成
套设备及备件、重型石油化工容器等。主要业务板块包括重型机械
加工、大件运输、物业服务
◆评估委托方之二及产权持有单位
1. 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二
重股份”)
法定住所:德阳市珠江西路 460 号
法定代表人:孙德润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93,449,524.00 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证号:510600000001048
主要经营范围:普通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设计、制造、安
装、修理;金属冶炼加工;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多媒体数
字硬件产品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系统
集成;计算机网络设计、安装、调试;氧、氮、氩气体产品生产、销
售;工程勘察设计;进出口贸易;管道安装(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
的除外,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按照许可的
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中国二重是产权持有单位二重股份的国有控股股东
(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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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为二重股份拟实施的单项资产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二重股份拟转让的存货市场价值。
(二) 评估范围
二重股份拟转让的存货所涉及的产成品,具体为 8 台 1MW 风电
增速机、371 台 1.5MW 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等,账面价值 28,015.39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2013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
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
(国资改革[2013]4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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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3 年 8 月 27 日《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
5.《 关 于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 国 资 发 产 权
[2006]306 号);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7.《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
办发[1992]36 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12 号);
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 号)。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8.《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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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四) 权属依据
1.产品成本核算资料;
2.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3 年);
2.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
3.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4.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资料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属产权持有方的滞销产品,本次采用成本法
评估。根据其产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销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全
部税金和全部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率-
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至 2013 年 9 月 20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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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16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 拟定评估方案
针对本项目特点,为了保证评估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结
合以往从事同类评估项目的经验和评估范围内不同类型资产的特点,
拟定了《资产评估操作方案》、《资产评估企业培训材料》。
2. 组建评估团队
根据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分布、所属行业和资产量,我公司根据评
估计划组建了评估小组,并配备了相关专业的评估(技术)人员。
3. 实施项目培训
(1)对产权持有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
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
材料,对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
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至 2013 年 8 月 21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1. 指导产权持有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
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
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
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
况的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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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步审查和完善产权持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 “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
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
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产权持有单位对“资产评估
申报表”进行完善。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产
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
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充
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
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
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被评估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
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
项目负责人对被评估资产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
报告草稿。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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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
大变化;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
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
策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变化;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二重股份拟转让的存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 28,015.39 万
元,评估值为 26,961.64 万元,评估减值 1,053.74 万元,减值率 3.7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
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亦
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
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评估增、
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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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
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
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评估报告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
式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核
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
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周跃龙 注册资产评估师:李官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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