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二重: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3-09-26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受托
管理镇江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出售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专注
提高公司核心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其战略定位和总体发展思路,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和国有资产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前提假设合理,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公司资产出售
目的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合理。
(四)本次资产出售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并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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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受托管理镇江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业
务的议案》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在出售镇江公司后,公司接受其委托,对装备制造业务相
关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和经营,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同业竞争,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托管费用参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安德武、李克成、佟保安、张家仁
201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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