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事先收到的《关于与中国 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议案》及相关附件材料进 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二重签署委托贷款协议有利于满足公 司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关联交易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下浮 10%支付利息,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安德武、李克成、佟保安、张家仁 2013 年 11 月 2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