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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二重: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3-11-30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 2013 年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签署

委托贷款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

    1、根据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作为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

个人品质能够胜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

    2、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

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 2013 年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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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立后,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开展业务。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和 2013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议

案》

    1.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3.本次关联交易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下

浮 10%支付利息,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安德武、李克成、佟保安、张家仁



                                            201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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