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二重: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3-11-30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 2013 年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签署
委托贷款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
1、根据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作为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
个人品质能够胜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
2、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
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 2013 年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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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立后,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开展业务。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和 2013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议
案》
1.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3.本次关联交易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下
浮 10%支付利息,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安德武、李克成、佟保安、张家仁
201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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