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二重: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17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3-062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二重重装”)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上
午 9 时在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 460 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总
数为 1,968,071,9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81%。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建辉先生主
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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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
2013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 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
务决算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968,071,94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 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968,071,94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签署委托贷
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328,982,4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
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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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凯文(成都)律师事务所孙方律师、李晓蕾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
意见为: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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