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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二重: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4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4-005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及四川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现将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

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二重”)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承诺

    1. 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中国二重

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中国二重向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目前不存在对发行人


                               1
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在今后亦不

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合

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发行

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

事、参与或入股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告知发行人,并尽力帮助发行人取得该商

业机会。”

    承诺期限:本承诺事项长期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中国二重 2014 年 2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

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说明》,对上

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中国二重严格履

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中国二重及其控股企业、参股

企业不存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



    2. 关于商标注入之承诺

    为支持本公司的持续发展,2009年12月11日,中国二重出具书面

承诺:“中国二重将拥有的18项注册商标在未来适当时机履行相关法

律程序后无偿注入二重重装。”2011年5月19日,中国二重出具《中

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关于将拥有的18项商标注入二重重装承诺

事项的回复》:“根据中国二重的初步设想,中国二重将力争5年内


                               2
履行完成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后将上述18项商标无偿注入本公司。中国

二重同时承诺,在商标注入本公司前,保证上述18项商标的合法性、

有效性,保证本公司能持续以无偿许可使用方式使用上述18项商标,

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承诺期限:2009年12月11日至2016年5月18日。

    履行情况:中国二重2014年2月13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

(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说明》,对上述

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该承诺尚在履行期

限内,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限售之承诺

    中国二重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

    承诺期限:2012年12月13日至2015年12月12日。

    履行情况:中国二重2014年2月13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

(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说明》,对上述

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中国二重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三、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

团”)间接收购中国二重所持二重重装71.47%股权之承诺

    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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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7 月 31 日,为避免国机集团及国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与二重重装可能出现相同业务的情形,国机

集团承诺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国机集团及国机集团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从事与二重重装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如国机集团及国机集

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经监管部门认定与二重

重装确实存在同业竞争,在维护集团下属包括二重重装在内的上市公

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该等上市公司规范运营质量不断提高的前

提下,国机集团承诺将在其后的 4 年内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解

决。

    承诺期限:在国机集团作为二重重装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国机集团 2014 年 2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

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函》,对上述

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文出具之日,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二重重装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国机集团严

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 关于维护二重重装独立性的承诺

    2013 年 7 月 31 日,国机集团承诺不会因本次收购完成而损害二

重重装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二重重

装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二重重装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二重重装资金,

保持并维护二重重装的独立性。

    承诺期限:在国机集团作为二重重装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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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情况:国机集团 2014 年 2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

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函》,对上述

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文出具之日,国机集团严格保持并

维护了二重重装的独立性,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3 年 7 月 31 日,国机集团承诺将尽量避免并促使规范国机集

团所属企业与二重重装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期限:在国机集团作为二重重装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国机集团 2014 年 2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

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函》,对上述

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文出具之日,国机集团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

    4.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013 年 7 月 31 日,国机集团承诺本次无偿受让中国二重整体产

权完成后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二重重

装股份。

    承诺期限:2013 年 9 月 24 日至 2014 年 9 月 23 日。

    履行情况:国机集团 2014 年 2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

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函》,对上述

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文出具之日,国机集团严格遵守了


                                5
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方以及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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