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二重: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3-08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关于部分机器设备类资产融资租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融资租赁所涉及的资产为通用设备,可替代性强,通过该
部分机器设备类资产的售后回租,有利于有效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
解流动资金压力,提升运营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后将由公司租回使用,在付清租金等全部款项后,
租赁物由公司以名义货价回购。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融资租赁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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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字:安德武、李克成、佟保安、张家仁
2014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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