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或 “公司”)IPO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二重重装使用 IPO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之规定,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日之前,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 号”文《关于核准二 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8.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88.6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9,211.4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40,472.40 万元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其余 208,739.00 万元为投资项目所需募集资金。截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194,039.05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 17,392.27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截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2010.01.29 资金 截止 2014 年 1 月 序 开户银行 募投专户账号 到位时 8 个募投 31 日账户余额 号 专户上的金额 2305 3634 291 0000 1 工行德阳城南支行 420,259,479.00 190,662.5 2184 2 农行德阳长江路支行 2025 0104 000 8743 470,149,739.50 520,014.34 8374 0731 950 8096 3 中行德阳分行营业部 487,039,120.00 72,806,894.74 001(1158 0177 0639) 5100 1644 2030 5918 4 建行德阳城南分理处 249,999,640.00 9,811,038 1818 建行成都龙潭工业区分 5100 1488 5580 5950 5 249,999,640.00 1,544,850.33 理处 6699 德阳市商业银行旌阳支 6 2010 20000 288 3262 250,000,000.00 38,338,831.8 行 交通银行德阳分行营业 5160 0950 0018 0100 7 254,400,000.00 150,822.61 部 17005 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 7826 0188 0001 8 129,300,000.00 50,559,581.7 行 73936 合计 2,511,147,618.50 173,922,696.02 二、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承诺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249,211.40 万元(含超募资 金 40,472.40 万元)。201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金额为 1.5 亿 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194,039.05 万元,尚未使用金额 14,699.95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共 2,692.32 万元,结余 17,392.27 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二重重装本次 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其财务 费用,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获 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二重重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余晖 刘隆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