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二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14-04-29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作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等有关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对外提供担保514,802万元,均为为全资子
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为二重集团(镇江)重型装备厂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担保417,500万元,为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信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22,600万元,为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路运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8,000万元,为德阳万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0,000万元,为二重集团德
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6,702万元。2013年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额度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外担保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独立董事:安德武 李克成 佟保安 张家仁
201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