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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二重: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28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4-042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二重重装”)201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在四川省德阳

市珠江西路 460 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6 人,代表股份 1,894,282,82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82.60%。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二重集团(德

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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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4,282,8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4,282,8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4,282,8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2,109,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9%;2,17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11%;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4,282,8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2,109,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9%;2,17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11%;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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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二重,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中国二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53,02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15%;2,17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85%;0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1,639,089,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86.53%;253,02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13.36%;2,173,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11%。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

2014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1 聘任 201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894,282,8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2 聘任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894,282,8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等银行机构申请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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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授信并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4,282,8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4,282,8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4,282,8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委托贷款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二重,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中国二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55,193,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张文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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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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