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申请新增借款并办理抵押或质押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现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新增借款 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2. 利率参照同期同档次金融市场融资利率确定,定价方式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用符合抵押、质押条件的资产为新增借款提供抵押、质 押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 强、张家仁、佟绍成、唐克林 2014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