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二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9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抵
押二重成都工程中心大楼实物资产的议案》、《关于向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新增借款并办理抵押或质押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合理查验,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抵押二重成都工程中心大楼实物资产的议案
鉴于公司关联方国机资产管理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
司提供贷款资金合计 5.6 亿元,公司以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成都工程
中心大楼地上建筑物为上述贷款进行抵押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改聘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 2014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
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不
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亦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
有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 2014 年度决算审计
和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独立董事:李 强、张家仁、佟绍成、唐克林
201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