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二重: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10-23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4-085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6,216 万
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到账和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 号”文《关
于核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8.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88.60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249,211.4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40,472.40 万元用以
补充流动资金,其余 208,739.00 万元为投资项目所需募集资金。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 月 28 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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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两周内,分别与工商银
行德阳分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成都
第八支行、农业银行德阳旌阳支行、德阳市商业银行旌阳支行、光大
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交通银行德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2.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 2013 年 12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临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目前尚未达到规定期限,尚未归还。
2)根据 2014 年 3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临
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0.8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目前尚未达到规定期限,尚未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提高国家重大
技术装备设计制造水平改造项目”等项目,上述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
目投资总额为249,211.40万元(含超募资金40,472.40万元)。截至
201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203,605.97万元,尚未使用金额5,133.03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和手续
费支出共2,785.73万元,结余7,918.7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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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6,216万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及合规性
本事项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6,216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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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6,216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二重重装本次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其财务费用,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
机构同意二重重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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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独立
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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