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 号),公司公开发行 149,425,316
股新股,股份总数由 1,344,827,841 股变更为 1,494,253,157 股。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9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385 号),经上述发行,公司实收
资本已由人民币 1,344,827,841.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494,253,157.00 元。
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简称“英利汽车”,股票代码“601279”,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
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
机关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生效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现
已生效并成为现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上述
发行完成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等事宜。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变化情况,《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拟修订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9,425,316 股,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1,494,253,157.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人民币普通 1,494,253,1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
股。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指定巨潮网、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以中国证券监
【媒体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和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延长,本议案无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和备案,相关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改后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