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
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英利汽车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 号)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9,425,31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31.04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6,004.9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26.07 万元。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38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省分行营业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
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简称“专户”)以存放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并就有关
专户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子项目 总投资额
号 投入金额 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设备 项目代码:
12,749.26 2,000.00 2019-220179-
(金属项目)升级改
36-03-002306
造项目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
项目代码:
有限公司设备(非金
7,480.57 7,480.57 2019-220179-
属项目)升级改造项
36-03-002307
设备升级改造项 目
1
目 青岛英利汽车部件
有限公司 MQB 仪表 即发改投资
板骨架、CP5 冲压件 16,900.60 0.00 (汽车新城)
及非金属零部件生 [2019]11 号
产线建设项目
佛山英利汽车部件 项目代码:
有限公司设备升级 13,550.81 3,000.00 2019-440605-
改造项目 36-03-002524
长春英利汽车工
项目代码:
业股份有限公司
2 无 4,380.00 0.00 2019-220179-
汽车零部件模具
36-03-001745
制造建设项目
长春英利汽车工
项目代码:
业股份有限公司
3 无 12,351.51 7,000.00 2019-220179-
研发及检测中心
36-03-001522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无 8,000.00 5,445.50 -
合计 75,412.75 24,926.07 -
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75,412.75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人民
币 24,926.07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
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的情况
募投项目“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中,子项目“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
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春部件”),子项目“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的实施主体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英利”)。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2
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增资的
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细情
况如下:
项目实施主 本次拟增资金 增资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增资方式
体 额(万元) 来源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由公司向长春部
1 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 长春部件 7,480.57 本次公开发
件增资
造项目 行股票募集
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由公司向佛山英 资金
2 佛山英利 3,000.00
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利增资
合计 10,480.57 -
注:增资后,长春部件、佛山英利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公司直接持有佛山英利
98.64%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其剩余 1.36%股权,佛山英利
视同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同
本次对长春部件增资,拟以长春部件 2020 年审计报告为基础,由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对长春部件增资 7,480.57 万元,长春部件增资前后股东权益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 股东权益 本次增资 股东权益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公司 52,268.64 100% 7,480.57 59,749.21 100%
本次对佛山英利增资,拟以佛山英利 2020 年审计报告为基础,由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对佛山英利增资 3,000 万元,佛山英利增资前后股东权益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 股东权益(万 本次增资
持股比例 股东权益(万元) 持股比例
元)
公司 26,663.16 100% 3,000.00 29,663.16 100%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长春部件
1、公司名称: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185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长春工业经济开发区育民路 567 号
3
4、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5、经营范围:生产钣金冲压件、门框滚压件、汽车座椅安全带、卡车刹车
调节器、千金顶、热压成型产品、注塑成型产品及汽车零部件。
长春部件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0,903.82
净资产 51,380.01
期间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52,052.25
净利润 2,486.48
(二)佛山英利
1、公司名称: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3,5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东阳三路 15 号之一
4、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焊接产品、注塑成型品、
热压成型产品;表面处理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与制造;提供相关的技
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佛山英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98.64%股权,公司全资子
公司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其剩余 1.36%股权。佛山英利最近一年财务
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7,651.39
净资产 26,915.38
4
期间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6,222.59
净利润 1,563.30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以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长春部件、佛山英利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
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
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5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认
为有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新炎 李艳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