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2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 113,421,336.42 元,其中 20,000,000.00 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金属项目) 升级改造项目,15,735,992.9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长春英 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30,000,000.00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24,994,103.9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2,691,239.52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长 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议案》,现就上述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49,425,31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31.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004.9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26.07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38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省分行营业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 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简称“专户”)以存放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并就有关 专户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子项目 号 入金额 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 项目代码: 股份有限公司设备 2019-22017 12,749.26 2,000.00 (金属项目)升级改 9-36-03-00 造项目 2306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 项目代码: 有限公司设备(非金 2019-22017 7,480.57 7,480.57 属项目)升级改造项 9-36-03-00 目 2307 设备升级改造项 1 青岛英利汽车部件 目 即发改投资 有限公司 MQB 仪表板 ( 汽 车 新 骨架、CP5 冲压件及 16,900.60 0.00 城 ) 非金属零部件生产 [2019]11 号 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佛山英利汽车部件 2019-44060 有限公司设备升级 13,550.81 3,000.00 5-36-03-00 改造项目 2524 长春英利汽车工 项目代码: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22017 2 无 4,380.00 0.00 汽车零部件模具 9-36-03-00 制造建设项目 1745 长春英利汽车工 项目代码: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22017 3 无 12,351.51 7,000.00 研发及检测中心 9-36-03-00 建设项目 1522 4 补充流动资金 无 8,000.00 5,445.50 合计 75,412.75 24,926.07 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75,412.75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人民 币 24,926.07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 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 113,421,336.42 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公司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长春英利汽 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模具制造建设项目”、“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90,730,096.90 元,具 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子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本次置换金额 项目 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设备(金属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项目)升级改造项目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 设备升级 1 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 74,805,700.00 15,735,992.98 15,735,992.98 改造项目 目)升级改造项目 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 30,000,000.00 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 30,000,000.00 30,000,000.00 项目 长春英 利汽车 工业股 份有限 2 公司研 无 70,000,000.00 24,994,103.92 24,994,103.92 发及检 测中心 建设项 目 补充流 3 无 54,454,974.01 0.00 0.00 动资金 合计 249,260,674.01 90,730,096.90 90,730,096.90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合计为 90,730,096.90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 第 2678 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了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22,691,239.52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已从募集资金 需要置换的 发行费用不含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中扣除或支付 本次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类型 增值税金额 的不含增值税金额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35,000,000.00 35,000,000.00 0.00 0.00 审计验资费 12,457,800.00 0.00 12,457,800.00 12,457,800.00 律师费用 6,745,283.02 0.00 6,745,283.02 6,745,283.0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4,811,320.75 0.00 2,452,830.16 2,452,830.16 息披露费 用于本次发行的其 1,035,326.34 0.00 1,035,326.34 1,035,326.34 他发行费用 合计 60,049,730.11 35,000,000.00 22,691,239.52 22,691,239.52 四、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 113,421,336.42 元,其中 20,000,0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设备(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15,735,992.9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 目,30,000,0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佛山英利汽车部件 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24,994,103.9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一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2,691,239.52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 换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421,336.42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421,336.42 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 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678 号),鉴证结论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 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英利汽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678 号) 七、备查文件 1、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678 号)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