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 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英利汽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 号)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9,425,31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31.04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6,004.9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26.07 万元。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38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省分行营业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 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简称“专户”)以存放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并就有关 专户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子项目 总投资额 号 投入金额 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设备 项目代码: 12,749.26 2,000.00 2019-220179- (金属项目)升级改 36-03-002306 造项目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 项目代码: 有限公司设备(非金 7,480.57 7,480.57 2019-220179- 属项目)升级改造项 36-03-002307 设备升级改造项 目 1 目 青岛英利汽车部件 有限公司 MQB 仪表 即发改投资 板骨架、CP5 冲压件 16,900.60 0.00 (汽车新城) 及非金属零部件生 [2019]11 号 产线建设项目 佛山英利汽车部件 项目代码: 有限公司设备升级 13,550.81 3,000.00 2019-440605- 改造项目 36-03-00252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 项目代码: 2 4,380.00 0.00 2019-220179- 部件模具制造建设项目 36-03-00174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及 项目代码: 3 12,351.51 7,000.00 2019-220179- 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36-03-001522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5,445.50 - 合计 75,412.75 24,926.07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90,730,096.90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90,730,096.9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 募集资金投入 预先使用自筹 子项目 拟置换金额 号 称 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设备(金属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项目)升级改造项目 设 备 升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 1 级 改 造 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 74,805,700.00 15,735,992.98 15,735,992.98 项目 目)升级改造项目 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 0.00 0.00 0.00 限公司 MQB 仪表板骨 2 序 项目名 募集资金投入 预先使用自筹 子项目 拟置换金额 号 称 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架、CP5 冲压件及非金 属零部件生产线建设 项目 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项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 0.00 0.00 0.00 汽车零部件模具制造建设项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 70,000,000.00 24,994,103.92 24,994,103.92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4,454,974.01 0.00 0.00 合计 249,260,674.01 90,730,096.90 90,730,096.90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678 号)。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2,691,239.52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2,691,239.52 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金额预先支付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金额 1 审计验资费 12,457,800.00 12,457,800.00 2 律师费用 6,745,283.02 6,745,283.02 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2,452,830.16 2,452,830.16 4 用于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费用 1,035,326.34 1,035,326.34 合计 22,691,239.52 22,691,239.52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678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3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90,730,096.9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2,691,239.52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4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春英利汽车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678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截 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英利汽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新炎 李艳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