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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3月

   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诚信、勤
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的有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的各项提案,积
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孟焰 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82年9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职;主要任职包括中央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教授、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
独立董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 男,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86年9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任职;主要任职包括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宁 女,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9年6月-2017年12月,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2018年1月至今,任中
国汽车工程学会专务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8年7月12日,我们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7月12日
任期届满后,经换届选举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现
有独立董事3人,达到公司董事会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1、报告期内,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董事
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全部亲自参加了应参加
的9次会议。
   2、报告期内,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我
们全部亲自参加了3次会议。
   3、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
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们仔细阅读并了解与议案相关
的资料及文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
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
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我们身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的现场考察,与相
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和相关公司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发展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度我们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
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主动参加《公司法》、《证券
法》、《新会计准则》以及上交所组织的相关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活动。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
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
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发生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
形,没有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以及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审议、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公司续聘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
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因此同意公司续
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
求,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
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
自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独立董
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
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了解了公司内部
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
制体系运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
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过去的一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军、孟焰、张宁
                                              2022年3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孟焰签字: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军签字: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宁签字: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