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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3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
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经
营决策、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稳步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现将 2021 年主要工作报告
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勤勉履行监事职责,行使相关职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监事会会议,列
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对公司重大
事项及时做出监督并发表意见。
    1、2021 年 3 月 25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聘用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确认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内控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外报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内控制度-财务报表编制流程
办法」部分条文的议案》、《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修订「背书保证管理办法」部
分条文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9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5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1 年 7 月 12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27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2021 年 10 月 29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7、2021 年 11 月 9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列席 3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根据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
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全程检查与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不断推动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2021 年公司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是正确合理的,公司
的管理制度是规范的;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2021 年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出具的审
计意见及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四、监事会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逐步
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
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监事会审核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茂祥”)
以总价款 12,000 万元人民币向宁波勇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宁波茂祥拥有
的位于鄞州区潘火街道下应北路 609 号的宗地面积为 26,656.1 ㎡的土地、房
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不动产。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除此
之外,2021 年公司无其他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的相关行为进行关注。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执行相关协议价格,遵守
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关联交易及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出现违法行为,
也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二)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
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