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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并与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管
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长
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二、《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
及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
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该预案,并同意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1
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
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
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续聘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
要,对外担保计划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
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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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
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审阅,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
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八、《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及制订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董事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同意公司 2021 年
度向董事发放薪酬合计 394.08 万元。

    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
及公司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
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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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及制订 2022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同意公
司 2021 年度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合计 479.79 万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制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军签字: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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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孟焰签字: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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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宁签字: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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