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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制度规定,
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作用,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王军、孟焰和董事林启彬,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孟焰担任。
    二、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会议:
    (一)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1 年第一次
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 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用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确认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稽核室 2021 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对外报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1 年第二次
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 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1 年第三次
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 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
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孟焰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
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
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孟焰、王军和林启
彬 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出续聘建议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专业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且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在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
报告期内,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与沟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
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 2020 年年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就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
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做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建议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了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重点,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适
时督促与检查,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未发现审计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差错和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
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
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使
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
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 年,我们将会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重点,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日常监督机制,以专业的知识提
高管理层的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