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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利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艳梅                    联系电话:010-6083 3081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新炎                    联系电话:010-6083 301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 号)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9,425,31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31.04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6,004.9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26.07 万元。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385 号”《验资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
任英利汽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英利汽车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1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己与公司签订《长春英
                                                    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关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交易所备案                               (A 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
                                                    议》,该协议己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通过与公司
                                                  的日常沟通持续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进行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事前审阅,并于 2021 年 12 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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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了公
                                                  司的三会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重大投资情况、关联交
                                                  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英利汽车相关资料,持续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督导期间英利汽车未发生须公开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发表声明的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持续督导期间,英利汽车及相关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当事人无违法违规情况、违背承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诺的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持续督导期间,英利汽车及其董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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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关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所做出
       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核查了英利汽车执行《公司章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对英利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汽车的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有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效性进行了持续性的关注和核查,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


                                         2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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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11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英利汽车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未发生该等情况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经对英利汽车控股股东、实际控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制人等的承诺进行核查,未发现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背承诺事项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英利汽车的报道,持续督导期间,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14                                                 英利汽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淸;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不符的情形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英利汽车
 15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未发生该等事项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


                                        3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于 2021 年 12 月对英利汽车进
                                                   行了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英利汽车
  17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未发生该等事项(注)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已部分使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18
        施等承诺事项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
                                                   额为 8,772.81 万元
注:2017 年至 2018 年 4 月,公司存在代控股股东开曼英利少量垫付人员工资的情形,总额
67.81 万元,为历史资金占用。因开曼英利跨境支付相关流程办理迟缓,使得该等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偿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已收回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4
    经核查,英利汽车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新炎                    李艳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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