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
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
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
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续聘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军签字:
2022 年 3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孟焰签字:
2022 年 3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宁签字:
2022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