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英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天津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
已实际为天津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
担保:
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宝坻支行申请的总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E
信通进行最高额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
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事项。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英利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52095566B,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3.00万元,注册地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
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主要从事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
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证许可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
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6,438.14万元,负债总额
37,873.46万元,净资产28,564.68万元,资产负债率57.01%,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
59,044.87万元,净利润2,573.77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天津英利
资产总额63,821.77万元,负债总额37,128.92万元,净资产26,692.84万元,资产负
债率58.18%,实现营业收入39,545.63万元,净利润-1,871.8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属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
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
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
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
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
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
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4.30亿元(含本次),
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9.25%。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