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方案论证的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的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以及标准的适当性,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
公平性、合理性,并充分提示了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有序实施,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孟焰 王军 张宁
202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