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

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长春英利

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二、《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

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审阅,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

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

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

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制订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董事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同意公司 2022 年

度向董事发放薪酬合计人民币 366.43 万元。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

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激

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相关方案的制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制订 2023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合计人民币 337.1 万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相关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

展的实际需要,对外担保计划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

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

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

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审议和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孟焰               王军                    张宁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