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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3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度的有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的各项提案,积极为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

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孟焰先生,195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82 年 9 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职;主要任职包括中央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外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

    王军先生,195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86 年 9 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任职;主要任职包括对外经

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宁女士,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9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2018 年 1 月至今,

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专务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8 年 7 月 12 日,我们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

12 日任期届满后,经换届选举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会现有独立董事 3 人,达到公司董事会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全部亲自参加了应参加的 7 次会议。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我们全部亲自参加了 2 次会议。

    3、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 4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

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身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们仔细阅读并了解与议案相关的资料及文件,为

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度,我们身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的现场考察,与相

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和相关公司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发展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 年度,我们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

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

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主动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活动。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

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涉

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

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

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发生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没

有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

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

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制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业绩预告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发布,没有出现业绩预告更正的事项。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2 年度的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
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

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实施现金分红,积极回馈广大投资

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

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

诺履行的情形。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核查了公司内部控

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

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水平,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持续有效运行。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

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

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过去的一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军、孟焰、张宁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