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
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稳步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现将2022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履行监事职
责,行使相关职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做出监督并发表意见。
1、2022年3月28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1年度薪酬及制订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2022年7月8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宏利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2022年8月29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5、2022年10月27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2022年11月14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
2025年)的议案》。
7、2022年12月12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列席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全程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不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
公司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是正确合理的,公司的管理制度是规范
的;股东大会召开和审议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董事会能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诚勤勉敬业,监事会未
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定期
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项财务报告均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出具的所有
审计意见及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四、监事会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将始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监
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监事会审核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1、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
股公司宏利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宏利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利汽车”)61,594,316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受让方,其中,
中盈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宏利汽车26,412,902股股份,中贸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 受 让 宏 利 汽 车 2,616,182 股 股 份 , 健 和 兴 端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宏 利 汽 车
15,398,579股股份,璋钇钢铁厂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宏利汽车6,804,309股股份,景裕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宏利汽车10,362,344股股份,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5,000
万元(含税价)。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2、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收
购参股公司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1,000万元
人民币收购公司关联方CECK Holdings Co.,Limited持有的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春崨科”)86.8263%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长春崨科
100%股权,长春崨科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监事会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相关
行为进行关注。监事会认为:在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执行相关协议价格,
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合法有效的审议及批准程序,关联交易及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出
现违法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
如下:
(一)日常强化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二)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
面实施检查。
(三)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能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全面监督。
(四)强化相关专业和业务能力,提高监事履职能力,增强监管水平,适应国
家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高要求、严要求。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