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1-12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 2019-002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
席董事 11 名,其中温铁军董事、王欣新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
分别书面委托肖星董事、黄振中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周慕冰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名梁高美懿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1
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梁高美懿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梁高美懿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
准,其董事任期 3 年,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梁高美懿女士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
明请见附件一。
三、提名刘守英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刘守英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刘守英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保监会
任职资格核准,其董事任期 3 年,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
开始计算。
刘守英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
请见附件二。
四、提名李蔚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
2
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李蔚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蔚
先生的委任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
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李蔚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三。
五、优先股二期2018-2019年度股息发放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将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周一)向截至 2019 年 3 月 8
日(周五)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先股二期(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代码:360009)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
5.50%计算,每股优先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派发现金人民币
5.50 元(含税),共 4 亿股,合计人民币 22 亿元(含税)。
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六、提请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行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 2019 年 3 月 1 日(星
期五)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 2019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3
附件一:梁高美懿女士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
选人声明
附件二:刘守英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
人声明
附件三:李蔚先生简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4
附件一
梁高美懿女士简历
梁高美懿女士,1952年6月出生,香港大学经济、会计及工
商管理学士,获香港特区政府颁授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曾任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副主席、常务董事兼董事总经理及行政总裁,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汇丰集团工商业务环球
联席主管,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董
事,中国建设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富国汇丰贸易银行董事,
QBE Insurance Group Limited(于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独
立非执行董事等。目前还担任第一太平有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结
算所有限公司、利丰有限公司、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委员。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梁高
美懿女士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
济、财务、管理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6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7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8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梁高美懿,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财
务、管理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
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10
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11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12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
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
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高美懿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13
附件二
刘守英先生简历
刘守英先生,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城乡
发展交流协会副会长。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
副秘书长、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城
乡统筹基础领域负责人,中国经济时报社长、总编辑。
1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守
英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
济、财政、农业金融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15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
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16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17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1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守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财
政、农业金融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
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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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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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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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
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
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守英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2
附件三
李蔚先生简历
李蔚先生,1966 年 5 月出生,浙江财经学院财政学学士,
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市财税局预算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长,财政部驻宁波专员办业务一处副处长、处长、
专员助理、副监察专员兼纪检组长。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