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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业银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10-31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 2020-051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金〔2020〕6 号,以下简称“财政部管理办法”)要求,原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 2020 年审计工作后,将达到 8 年最长服务
年限,须进行变更。本行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1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
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
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
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
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
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 12 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
1992 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
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
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
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99649382G)、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
                                 2
11000241)、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其中从事的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 44 家。此外,
毕马威华振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
球组织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组织。截
至 2019 年 12 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 147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
专业人员超过 219,000 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自 2015 年 4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变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 5,393 人,其中合伙人 149 人,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净增加 14 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 869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600 人。注册会计师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增加 83 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
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
净资产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 4,000 家,其中从事的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 44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
                                3
民币 3.2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资产均值
为人民币 13,221.64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
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
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 2019 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
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
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受到 2 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
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
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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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
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
成员。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
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2,300
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香港会
计师公会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
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史剑,
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史剑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
合伙人。史剑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1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9 年。
史剑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5 年。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晨阳,具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宋晨阳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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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宋晨阳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7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5
年。宋晨阳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5 年。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婉珊,具有香
港注册会计师资格、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
计师资格。黄婉珊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合伙人。黄婉
珊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9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6 年。黄婉珊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20 年。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少东,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和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陈少东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
为审计业务合伙人。陈少东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7 年,担任合伙
人超过 16 年。陈少东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20 年。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
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
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行拟
就 2021 年度母公司及集团整体审计项目向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
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106.46 万元,较 2020 年拟向原聘会计师
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 3,123.54 万元,同比降低 25.54%。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6
    (一)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
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合伙人为李丹先生。普华永道中天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普华永
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
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
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
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
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
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 1902 年。与普华
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
为香港中环雪厂街 5 号太子大厦 22 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
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本行自 2013 年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
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聘请罗兵咸永道对本行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2019 年
度,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已连续为本行提供服务满 7 年。本
行已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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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时服务年限将满 8 年。2019 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审计报告签
字注册会计师姜昆,连续签字 2 年;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丹,连续签
字 4 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沟通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
〔2020〕6 号)(以下简称“财政部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连续
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不超过 8 年。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执
行完 2020 年审计工作后,将达到 8 年最长服务年限,须进行变更。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沟通,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
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
作。本行 2021 年度会计事务所聘请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行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按照财政部管理办法要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工作,由本
行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
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
程中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2020 年 10 月 29 日,本行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 2020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
聘请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
中,毕马威华振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
                               8
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香港负责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
审议。
    (二)本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30 日,本行董事会 2020 年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
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
华振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
审计服务,毕马威香港负责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
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本行拟聘请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事项
向本行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
关资质等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本行相关财务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和审核结果,独立董事同意将《聘请 2021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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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
香港担任本行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行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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